利害關係人專區

勞資關係資訊
(一)現行重要勞資協議及實施情形:
1. 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自民國70年即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均依工作計劃編列預算,辦理各項員工福利補助及休閒活動。
• 假期類:比照勞基法給予每月例假及年度休假、育嬰假、生理假。
• 獎金類:年節獎金、員工生日、結婚與生育禮金,依年度營業利益發放年終獎金。
• 保險類:除法定勞保、健保外,尚為同仁投保意外險、員工/眷屬團保、員工及眷屬住院慰問金、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 其他福利類:旅遊補助、員工子女教育補助、傷病、喪葬慰問金、資深員工獎勵、尾牙與公司定期聚餐。
2. 員工之進修與訓練
• 提供各項教育訓練及進修機會
• 品質訓練
• 溝通技能
• 新進員工訓練課程
• 工安環保訓練
• 管理發展技能
• 出國受訓
• 高階主管研討會
• 為了實現「終身學習」的目標,我們提供員工在職進修補助,此外也設計了完善的管理發展課程,整合及運用公司內、外部及國外的資訊與資源,讓基層、中階、高階主管能即時獲取最新的管理方式及觀念。
• 員工行為或倫理守則之揭露
本公司於員工到職時,均發給員工「工作規則」一本,手冊中載明員工行為及倫理守則之規範。
•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障
除工作手冊中,明定應遵照的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外,另替員工投保員工團體綜合保險(包含壽險、意外險及防癌險),以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眷屬權益。. 
• 退休制度
本集團均依「勞動基準法」訂有職工退休管理辦法,按規定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專戶,並自2005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適用規定如下:
A. 2005年7月1日(含)以後到職者,全面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公司按月提繳每月工資6%至勞保局退休帳戶;有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另依自願提繳率自員工每月薪資中代為扣繳至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B. 2005年7月1日(不含)以前到職者,得依個人實際需要於2005年7月1日選擇新舊制退休金制度,如未選擇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按原員工退休辦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計算提撥適額之退休準備金至台灣銀行專戶。
針對由組織指派轉調至關係企業之同仁,年資續計,提供同仁更多保障,已達到集團人才流通目的。本集團完全依循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訂定員工退休相關辦法(例: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及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可自請退休。)
• 其他重要協議
在勞基法之基礎上,本公司平時即與員工定期或隨時雙向溝通,如有意見均能充份討論,因此勞資關係和諧,亦無其他特別協議。
(二)公司自成立以來,並無因勞資糾紛而導致損失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