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成、權責及運作情形與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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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委員會組成

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委員計四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四名獨立董事 皆符合法令規定之專業、工作經驗、獨立性及兼任獨立董事家數等資格條件,並每年定期進行審計委員會之內部績效評估。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112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

委員會成員

姓名 學歷 經歷 專長

  廖松岳
  獨立董事

日本法政大學應用經濟系畢業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全成製帽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灣區帽子輸出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公司治理管理專長
具財務會計、商務、行銷及公司
營運之能力

  卓訓榮 
  獨立董事

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博士

義碩智能(股) 公司策略長
國立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
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
                                  

決策科學
管理科學
策略分析與設計

   林萊娣     獨立董事

國立台灣大學農業化學系畢業 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總經理
台灣企業永續(CSR)研訓中心共同召集委員
節能減排輔導及策略規劃
稽核認證制度規劃
環境管理
英國EARA環境稽核員訓練合格

 

陳鴻文
  獨立董事
   (召集人)

輔仁大學大眾傳播系畢業 玖基有限公司董事長
匯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公司經營與管理實務能力
市場行銷及談判專長

和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 審計委員會權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與決議事項

113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5次(A),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列)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列)席率(%)(B/A) 備註
獨立董事 廖松岳 4 1 80% 112/7/1連任
獨立董事 林萊娣 5 0 100% 112/7/1連任
獨立董事 陳鴻文 5 0 100% 112/7/1連任
獨立董事 卓訓榮 5 0 100% 112/7/1連任
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
114年審計委員會
113年審計委員會
112年審計委員會
111年審計委員會
110年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