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權及業務執行重點
為保障股東權益並強化董事會職能,本公司經 110 年 5 月 1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派黃俊哲協理於 110 年 6 月 1 日起擔任公司治理主管,黃俊哲協理曾擔任稽核及股務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具實務經驗並符合法令規範,依「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含獨立董事)遵循法令等。
一、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如下 (包含但不限於):
1. 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執行職務、提供所需資料並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1) 偕同相關單位,針對公司經營領域以及公司治理相關之最新法令規章修訂發展,定期通知董事會成員。
(2) 檢視相關資訊機密等級並提供董事所需之公司資訊,維持董事和單位主管溝通、交流順暢。
(3) 獨立董事依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有與內部稽核主管或簽證會計師個別會面瞭解公司財務、業務之需要時,協助安排相關會議。
(4) 依照公司產業特性及董事學、經歷背景,協助獨立董事及一般董事擬定年度進修計畫及安排課程。
2.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3. 擬訂董事會議程於七日前通知董事,召集會議並提供會議資料,議題如需利益迴避予 以事前提醒,並於會後二十天內完成董事會議事錄。
4. 依法辦理股東會日期事前登記、法定期限內製作開會通知、議事手冊、議事錄並於修 訂章程或董事改選辦理變更登記事務。
5. 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
6.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二、進修情形: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24 條規定,上市公司應安排其公司治理主管之專業進修。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
進修日期 | 主辦單位 | 課程名稱 | 進修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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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7 |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 由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看公司治理之最新脈絡 | 6 |
112/11/08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公司經營權之爭與商業事件審理法之介紹 | 3 |
112/10/2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股東會、經營權與股權策略 | 3 |
111/10/12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111年度內部人股權交易法律遵循宣導說明會 | 12 |
111/04/26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 董事與監察人(含獨立)暨公司治理主管實務研習 | 3 |
110/12/07 | 臺灣證券交易所/國泰金控 | 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 6 |